千千看书>青春校园>渣受难为[主攻].>156.宫闱风云

“当初,为了与秦志宏在一起,我与父母闹得那么厉害,整个家族都知道了我的事。如今,他们好不容易松口,答应我与秦志宏在一起了,我如果在这个时候退出,又算什么呢?”不待顾舒晗开口询问,于曼便一脸木然地续道。

说话间,于曼又想到在她“自由恋爱”时,那些对她“勇敢”的行径表示支持和钦佩的堂弟堂妹们,面上的神色越发疲惫。若是他们得知,她追求幸福的这个行为,从头到尾都只是一个笑话,又会怎么想她,怎么看她?家族中的那些长辈宽容了她一次,可会再宽容她第二次?

她先前非秦志宏不嫁,把自己闹得声名狼藉,如今,除了嫁给秦志宏之外,她还有别的路可以选吗?于曼的手不自觉地抚上了自己的肚子,带着轻微的颤抖。

见于曼露出这幅神色,顾舒晗便知道,真正把于曼限定住的,不是别人,正是她自己。

先前,于曼觉得必须要与秦志宏在一起,她能够冲破周围人的劝阻,冲破一切艰辛;如今,她画地为牢,将自己和秦志宏圈在了牢中,除了她自己,任何人也别想把她从这个牢狱中解放。

虽然看清了这一切,不过,顾舒晗也没有好心到给于曼当知心姐姐。她不喜秦志宏,对于于曼这个名义上的情敌,也无所谓喜欢或不喜欢。只是,本尊毕竟因她和秦志宏而消亡,要让她不计前嫌地与于曼称姐道妹,开导于曼,也是不现实的。

也许站在于曼的立场上,她的种种行为情有可原,但对于顾舒晗这个苦主来说,却没有必要去理解她。难道因为于曼是年少轻狂,一时犯下错误,她对顾舒晗本尊造成的伤害就不存在了么?

不过,顾舒晗倒是对于曼和秦志宏以后的生活,颇为感兴趣。待自己与秦志宏离婚以后,不知道这对冲破了“封建包办”婚姻桎梏,“终成眷属”的有情人,究竟能不能像他们想象中那样,过得幸福美满;还是,会像顾舒晗本尊和秦志宏一样,最终变成一对怨偶?

于曼也意识到,自己在顾舒晗面前说这些话,终究有些不合时宜。若不是她现在无人可以倾诉,只能憋在心里,她也不会失态至此。于曼收敛了自己面上的神情,对着顾舒晗点了点头:“我先告辞了。”随即,不待顾舒晗回答,便逃也似的离开了。

再一次见到秦家母子,是在法庭之上。

因为许多人都关注着这件案子,顾舒晗动用了些关系,让这件案子变成了公审。

秦家财力有限,人脉有限,能够请到的律师,自然无法与顾家的律师相提并论。再加上秦家本来就不占理,顾家的律师挑起秦家的毛病来简直是一挑一个准儿。

原本秦家作为婚内过错方,在离婚时理应把顾舒晗带来的嫁妆全数归还,秦家非但没有这么做,还企图扣留顾舒晗的财产,行为恶劣,颇受人鄙夷。在这之后,与第一医院和顾舒晗打官司的过程中,秦家败诉,赔款的时候将顾舒晗的嫁妆充做自家财产赔了出去,虽说嫁妆作为赔偿款项又回到了顾舒晗的手中,但秦家的这种行为自然不被认可。法官判定,这一次秦家必须赔偿与嫁妆同等价值的财产给顾舒晗。

秦家岂肯如此?在这过程中,自然又是一番扯皮。得到律师的指点,秦家也不扒着顾舒晗的嫁妆说事了,反倒就囡囡的抚养权问题,与顾舒晗争了起来。

按照律师的说法,既然在财产方面,顾舒晗一方有着绝对的优势,那么秦家怎么据理力争都是争不过她的,倒不如另辟蹊径,那小孩的抚养权来说事。

男权社会毕竟刚刚结束,如今虽然有了新法,但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自然是更偏向于男方。毕竟这个年代能够自食其力的女性还是不多,相对来说,男方更有经济实力,能够给孩子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

律师鼓励秦家与顾舒晗争夺囡囡的抚养权,倒也不是为了真的把囡囡的抚养权夺过来,而是借此给顾舒晗一个警告:如果不想失去女儿,就最好做一些退让,否则,他们必定与顾舒晗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到底。

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了。秦家找来的律师也算是恪尽职守,尽可能为秦家争取优势了,偏偏秦家自己太作死,就算律师想要帮秦家胜诉,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退而求其次,争取让顾舒晗一方主动向他们妥协。可以说,如果顾舒晗一方不主动妥协,他们这一方能够胜诉的概率很小。

当然,在律师看来,如果能够真的把囡囡的抚养权争夺过来,对于秦家而言,绝对是大有裨益的。只要囡囡在手,别的不说,往后看在囡囡的份儿上,顾舒晗非但不能给秦家找麻烦,还得经常帮着秦家,除非她不想让她女儿过好日子。

也就是站在职业的角度,律师才会对秦家说这话。就他个人而言,小孩跟着秦家,夹在不负责任的生父、重男亲女的祖母与后母之间,日子只有更难过的份儿。若不是他收了秦家的钱,,要竭尽全力地帮秦家寻找有利点,他才不会向秦家提这个建议。说这话时,秦家的律师对囡囡还有点小小的愧疚——作为帮形-形-色-色的雇主打过官司他而言,还能够有这么点良心已经很不错了,不能够对他期望更多。

再说顾家这边,听到秦家的要求,顾母简直气急而笑。什么叫做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就是了!姓秦的这家子人,为了达成目的,还有什么事是做不出来的?还有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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