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一般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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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妇女组织,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发展历史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22年设立妇女部,以加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更好地指导妇女运动的开展,向警予任第一任中央妇女部部长。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了妇女解放协会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等;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建立妇女救国会等;人民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等。在国民党统治区或日本侵略军占领区,也建立了妇女团体。这些妇女群众组织和团体对当时的革命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显示了妇女组织起来的力量,为推动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5年 7月,各解放区妇联会的代表聚集延安,成立了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后因战局变化,未能正式成立解放区妇女联合会。根据中共中央1948年9月会议的决定,1949年3月24日~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国统一的妇女组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大会规定其宗旨是: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1953年 4月第二次全国妇代会召开,确定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教育、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并搞好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1957年 9月第三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规定妇联的根本方针是: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妇女运动遭到严重破坏,妇女工作停止了11年。1978年 9月第四次全国妇代会召开,全面恢复了妇联的工作。会上提出了“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口号,并决定将名称改为现名。1983年 9月第五次全国妇代会制订的妇联任务为:团结全国各族各界妇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迅速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重大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代表妇女儿童利益、保护和教育妇女、保护和教育儿童的有权威的群众团体。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会徽
会徽为圆形,象征团结和不断发展。
会徽的色彩使用了红色和金色的暖色基调。红色象征着理想与活力,也象征着热血与忠诚,寓意中国妇女热爱祖国,愿为祖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也表明妇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金色则是辉煌、明亮的色彩,表示妇联工作的发展。
会徽的形象由中文、英文字母组合而成,会徽中心是中文“女”的字形(旋转着看是三个“女”字的重叠),表示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也体现了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