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看书>言情总裁>左道律神>213审委会上的派系之争

印常青何曾受过如此待遇?一时之间肚子里气鼓气胀,嘴里骂骂咧咧,本待打电话向柳承丙奏上一本,大闹临澳中院,但转而一想:一是自己确实带了情绪,做得有点过份;二来此行已经达到了目的,临澳中院开了审委会必定会告诉自己结果,再说这个结果无非在预料之中,这个结果也并不是就会左右案件的走向,也不是他此行的唯一目的;三来此事说出去并不给自己脸上增光,反而徒惹人笑话,毁了自己一世的英名。想到这里,印常青这才自我安慰地一笑,决定不等审委会的结果,径直上车返回临港。

姚为民在走向审委会会议室的路上正余怒未消,接到郑兰成打探临港方面消息的电话,只得简单地说了两句:“是来了个印律师,态度大得很。现在政法委柳书记坐等我们开审委会,要结果。我要去开会了,有什么事再联系。”

原来郑兰成接到洪峰的电话,这才侧面地向姚为民打探消息。洪峰得到消息,笑一笑,即叮嘱郑兰成安原计划进行。

姚为民来到审委会会议室时,陆陆续续已经来了十来个委员,易作庆正向委员们分发审理报告。姚为民坐下来一想,陈绍武决定用开审判委员会的办法应对印常青的上访和柳承丙的坐等到结果是对的。因为审委会采用的少数服从多数,院长也只有一票,审委会是个组织,不是某个人,所以其形成的意见即使与领导的指示有冲突,领导也不好奈何一个组织。偏今天,审委会15名委员有一名请了病假,所以到会的只有14名委员,但陈绍武还是决定开会。

以往开审委会的套路都是院长主持,承办人汇报,分管院长作补充,然后是其他委员表态发言。其他委员的发言虽然并没有发言先后顺序的规定,但逐渐形成的惯例也有个论资排辈。但今天审委会的气氛明显不同,因为案件承办庭长姚为民汇报完案情,民三庭的分管院长林大业刚刚介绍完适才到市政法委的接访情况,谁也没有料到刑一庭庭长卫成昆会抢着放了个头跑。

卫成昆首先从法理上阐述了这个第三人追得不当,接着用反证法质问姚为民说:“第一,如果这个第三人成立,我们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而临港市西a区法院的调解书又没有撤销,那势必会造成两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打架。如果两份法律文书打架,请问执行部门该如何执行?第二,新凤服装厂和永丰布料厂与金奥公司和怡富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同一法律关系吗?”

关于本案的第三人追加,对姚为民来说,校友聚会时讨论过一次,合议庭合议时又讨论过一次,但审委会委员提问,他不得不回答。于是他也从法理上作了一番解释说:“关于这个第三追加,理论上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分,第三人的准入也有宽严两个标准。针对本案,本案第三人也就是个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入口宽泛,是司法为民的要求。我认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仅仅涵盖案件的法律关系,还应该包括法律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姚为民回答完卫成昆的提问,李长新发言说:“本案应该是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违约,一个侵权。姑且不论这个第三人的恶意串通是否站着住脚,但即使站得住脚,这两者也是风马牛不相及。当事人要主张侵权,完全是另一个诉的问题。当事人不懂,我们有导诉的义务,但有必要大包大揽吗?我们一个矛盾也还没有解决,现在已经引发了新的矛盾。这不,当事人不是很快就上访到了市政法委了吗?按下葫芦起了瓢,这犯得着吗?涉法信访是大事。”

听了李长新的发言,姚为民这能理解,因为李院长长期分管立案信访,已经被涉法上访缠得不堪其扰,所以考虑案件总是站在信访的角度。谁知不待他回答,本案执行保全的指挥长黄生明发言了。

黄生明说:“破解虚假诉讼,本案的这个第三人追加也是在没有办法之前的办法。人民法院的宗旨是司法为民,伸张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这个追加有什么不妥?我们总不能被程序正义束缚手脚,畏首畏脚吧?”

黄生明的观点很快得到了龚道万的支持。龚道万一笑之后说:“本案这个宽泛的第三人追加未尝不可,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说不能追加。至于判决怎么判?这不是问题。追加已经基本上达到了本案诉讼的目的,当事人一反诉,那也就没有了判决的压力。”

龚道万此言一出,在座在委员们一想,也就明白本案的这个第三人追加无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证据保全。

姚为民听了黄生明和龚道万的发言,觉得两人言犹未尽,所以又补充了几句:“本案的第三追加说到底是个法律认识的问题,但说到社会影响,我也不得不说。‘优秀的法官,可以拓展正义的疆域。’这句话不是我的原创。”姚为民说到这里,扬了扬手中的《岭南晚报》说,“两个第三人的稳定是大事,但五十多个民工的工资同样也是大事。我想我们这个案件办下去,向社会传递的只有正能量。”

因为不少委员手里都拿着刚刚收到的报纸,所以大家听姚为民这样一说,也就有开始翻报纸,找这篇报道的。看了这篇报道委员们,才知道这个案件涉水不浅。因此,在发言时,难免又多了一个话题。对本院组织的这次执行,有赞的,也有板砖的。

接下来,挺姚派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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