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顺的眼睛里闪过一丝痛苦,说道:“我们打不过他,也没那么多的时间跟他们纠缠不休,达娃总是要嫁人的,听说,野猪的几个老婆从来不干活,吃住都有专门的人伺候着,也算是不错的一门婚姻。”
唐密顿时觉得心里难受,看来,在草原上,除了狼之外,还有比狼更凶狠的人,住在这里并不是世外桃源,有人的地方就一定会有斗争,有江湖。
唐密很不理解没有反抗的行为,甚至连敢怒不敢言也没有,这样的草原饿狼,说什么都要消灭掉,给牧民一个太太平平的生活,还给草原蓝蓝的天空。
他对昌顺说道:“叔叔,你知道野猪住在什么地方吗?”
昌顺喝了一口酒说道:“就在天山最险峻的山上,听说,那是一群逃犯,从沙漠里面逃出来的,已经有快十年的时间了。一直住在山上,有时候下来劫持过往的行人和游客不过,天山那么大,很难找到的。”
唐密愤愤说道:“那就等着他来,他的手下说没说他什么时间来迎娶达娃?”
昌顺爱怜地看了一眼达娃,说道:“一个星期之内,没定日子。”
唐密心里有数了,他的身上还带着伤,不适合做长途奔袭,最好让野猪不注意的时候,埋伏下来,等着他们来的时候,再一网打尽,现在,他的身边没有帮手,单单靠自己很难取胜,如果,荆红绫和曾佛安在这里就好了,以他们的武功就是手中没有枪也能把野猪消灭掉。
唐密养了三天的枪伤,觉得身体好了很多,可以慢慢活动着了,把自己的手枪和缴获秃头的手枪拿出来,仔细擦拭干净,保证开枪的时候不会发生卡壳,这些知识都是陈家兴教给他的。
达娃看着他擦枪,很有兴趣地在一边看着,唐密说道:“想不想学习开枪?手里有了枪,就不怕任何人的骚扰,一枪射过去,就是铁人也打穿了。”
达娃的小脸很兴奋地说道:“开枪?很难学吗?”
“一点也不难学,你看,前面的这个凸起叫做准星,准星和人的眼睛目标成一条直线,然后搂扳机,子弹就射出去了,刚开始有点难,等适应了枪的后坐力就变得很容易了。”
手把手教会了达娃开枪,少女很是兴奋,拿着枪不停地摆弄,唐密教会她剩余的知识,包括枪机保险的开合,半天的时间,达娃就学会了拆枪装枪,她原来是一个很聪明的女孩子。
一个星期之后,唐密天天守在通往天山的那片灌木林附近,眼下只有这片矮树林比较适合打伏击,别的地方都是一马平川的草原,藏不住人。
这一天,他正在思念着罗漪,忽然听到牧羊犬狂哮的声音,拿出望远镜,看到山根那边来了五匹马,马上只有四个人,其中一匹马的马背上是空着的,他猜到来人可能是野猪一伙人,那匹空着的骏马是给达娃准备的。
他一只手里拿着手枪,另外一把枪藏在身后,在灌木林后面潜行迎了上去,回头看看蒙古包那边,达娃手里拿着挤牛奶的盆子,张眼向这面望,他摆摆手,示意达娃进到蒙古包里面去。
五匹马排成一列,相互之间间隔十几米远,马蹄哒哒,像是一阵闷雷响起,马壮人威,令人胆寒。
唐密犹豫了一下,手枪的有效射程只有三十米,在这么近的距离内,需要提前拦住马头,不让马队经过,要不,击打一下骏马,一人一马就跑远了,转眼就在手枪的射程之外,他后悔没把猎枪带来,就是有猎枪在手也不一定是野猪他们的对手,猎枪装弹太慢,马奔跑的速度太快,倘若野猪的人不怕死,一起冲上来,他就被马蹄踏扁了。
唐密咬咬牙,把枪藏好,从灌木林走了出去,方向正是野猪那伙人,他跟前面的骏马逐渐接近了,可以看到前面的男子敞开多毛的胸膛,对襟白褂随风舞动,愈发增加快马的速度感。
唐密举起手,高声叫道:“请下马歇一歇吧,我妹子马上就出来。”
“吁。”前面那个人勒住马头,惊异地看着唐密,问道:“你是谁?”
唐密张开手,示意自己的手里没有武器,笑呵呵地说道:“我是达娃的表哥,今天来接待客人的。”
“狗熊和秃子呢?”
唐密明白,他说的狗熊和秃子就是被自己杀掉的那两个人,指了指蒙古包说道:“他们就在里面,有两个女人陪着他们呢。”
那个强盗听说有女人,顾不得细看唐密究竟是不是达娃的表哥,伸着头向蒙古包那边张望,双眼变得炯炯有神起来。
这么一耽搁,后面的骏马追了过来,唐密看到其中一个穿着丝绸的男子,瞪着一双虎目,凛凛生威,顾盼之间很有威风,心里猜到那个人就是野猪,他飞快地侧身掏出手枪,对着野猪的身体开了一枪,兔起鹊落的变故让众人大吃一惊,这些人都是久经战阵的人,虽惊乱却不慌张,纷纷拿出武器抵抗,狭路相逢勇者胜,逃跑的人只有死的更快,他们很快看清四周的利弊。
唐密匆忙之间一瞥,看到众人的手中不外乎马刀和火枪,并不见火力强大的武器,心中才略略放心。
野猪中枪落马,那些强盗用马身作为掩护,向唐密展开攻击,唐密急切间已经无力再射中任何人,野猪落马不知道死活,他的手下张牙舞爪等待时机,只要唐密的手里子弹射光,他们就一涌而上把他乱刃分尸。
唐密也觉察到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