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夜战凡与敌夜战,须多用火鼓,所以变乱敌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备我之计,则胜。法曰:夜战多火鼓。
二十七、备战凡出师征讨,行则备其邀截,止则备其掩袭,营则防其偷盗,风则恐其火攻。若此设备,有胜而无败。法曰:有备不败。
二十八、粮战凡与敌垒相对持,两兵胜负未决,有粮则胜。若我之粮道,必须严加守护,恐为敌人所抄。若敌人饷道,中分兵以绝之。敌既无粮,其兵必走,击之则胜。法曰:军无粮食则亡。
二十九、导战凡与敌战,山川之夷险,道路之迂直,必用乡人引而导之,乃知其利,而战则胜。法曰: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三十、知战凡兴兵伐敌,所战之地,必预知之;师至之日,能使敌人如期而来,与战则胜。知战地,知战日,则所备者专,所守者固。法曰:知战之地,知战之日,则可千里而会战。
三十一、斥战凡行兵之法,斥堠为先。平易用骑,险阻用步。每五人为甲,人持一白旗,远则军前后左右,接续候望。若见贼兵,以次递转,告白主将,令众预为之备。法曰:以虞待不虞者胜。
三十二、泽战凡出军行师,或遇沮泽、圮毁之地,宜倍道兼行速过,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与不能出其地,道远日暮,宿师于其中,必就地形之环龟,都中高四下为圆营,四面受敌。一则防水潦之厄,一则备四围之寇。法曰:历沛圮,坚环龟。
三十三、争战凡与敌战,若有形势便利之处,宜争先据之,以战则胜。若敌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基有变则击之,乃利。法曰:争地勿攻。
三十四、地战凡与敌战,三军必要得其地利,则可以寡敌众,以弱胜强所谓知敌之可击,知吾卒之可以击,而不知地利,胜之半也。此言既知彼知己,但不得地利之助,则亦不全胜。法曰:天时不如地利。
三十五、山战凡与敌战,或居山林,或在平陆,须居高阜,恃于形势,顺于击刺,便于奔冲,以战则胜。法曰:山上之战,不仰其高。
三十六、谷战凡行军越过山险而阵,必依附山谷,一则利水草,一则附险固,以战则胜。法曰:绝山依谷。
三十七、攻战凡战,所谓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可胜者,攻也。
三十八、守战凡战,所谓守者,知己者也。知己有未可胜之理,则我且固守,待敌有可胜之理,则出兵以攻之,无有不胜。法曰:知不可胜,则守。
三十九、先战凡与敌战,若敌人初来,阵势未定,行阵未整,先以兵急击之,则胜。法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四十、后战凡战,若敌人行阵整而且锐,未可与战,宜坚壁待之,候其阵久气衰,起而击之,无有不胜。法曰;后于人以待其衰。
四十一、奇战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交战之际,惊前掩后,冲东击西,使敌莫知所备。如此,则胜。法曰:敌虚,则我必为奇。
四十二、正战凡与敌战,若道路不能通,粮饷不能进,推计不能诱,利害不能惑,须用正兵。正兵者,拣士卒,利器械,明赏罚,信号令,且战且前,则胜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远。
四十三、虚战凡与敌战,若我势虚,当伪示以实形,使敌莫能测其虚实所在,必不敢轻与我战,则我可以全师保军。法曰:敌不敢与我战者,乖其所之也。
四十四、实战凡与敌战,若敌人势实,我当严兵以备之,则敌人必不轻动。法曰:实而备之。
四十五、轻战凡与敌战,必须料敌详审而后出兵。若不计而进,不谋而战,则必为敌人所败矣。法曰;勇者必轻合,轻合而不知利。
四十六、重战凡与敌战,须备持重,见利则动,不见利则止,慎不可轻举也。若此,则必不陷于死地。法曰:不动如山。
四十七、利战凡与敌战,其将愚而不知变,可诱之以利。彼贪利而不知害,可设伏兵以击之,其军必败。法曰:利而诱之。
四十八、害战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敌必不敢轻来。法曰: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四十九、安战凡敌人远来气锐,利于速战;我深沟高垒,安守勿应,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挠我求战,亦不可动。法曰:安则静。
五十、危战凡与敌战,若陷在危亡之地,当激励将士决死而战,不可怀生,则胜。法曰:兵士甚陷,则不惧。
五十一、死战凡敌人强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须置之死地,告令三军,亦不获已。杀牛燔车,以享战士,烧弃粮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绝去其生虑,则必胜。法曰:必死则生。
五十二、生战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五十三、饥战凡兴兵征讨,深入敌地,刍粮乏阙,必须分兵抄掠,据其仓廪,夺其蓄积,以继军饷,则胜。法曰: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五十四、饱战凡敌人远来,粮食不继,敌饥我饱,可坚壁不战,持久以敝之,绝其粮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归路,纵兵追击,破之必矣。法曰:以饱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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