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佚战凡与敌战,不可恃已胜而放佚,当益加严厉以待敌,佚而犹劳。法曰:有备无患。
五十七、胜战凡与敌战,若我胜彼负,不可骄惰,当日夜严备以待之。敌人虽来,有备无害。法曰:既胜若否。
五十八、败战凡与敌战,若彼胜我负,未可畏怯,须思害中之利,当整励器械,激扬士卒,候彼懈怠而击之,则胜。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五十九、进战凡与敌战,若审知敌人有可胜之理,则宜速进兵以捣之,无有不胜。法曰:见可则进。
六十、退战凡与敌战,若敌众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争,当急退以避之,可以全军。法曰:知难而退。
六十一、挑战凡与敌战,营垒相远,势力相均,可轻骑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军可破。若敌用此谋,我不可以全气击之。法曰:远而挑战,欲人之进也。
六十二、致战凡致敌来战,则彼势常虚;不能赴战,则我势常实。多方以致敌之来,我据便地而待之,无有不胜。法曰:致人而不致于人。
六十三、远战凡与敌阻水相拒,我欲远渡,可多设舟楫,示之若近济,则敌必并众应之,我出其空虚以济。如无舟楫,可用竹木、蒲苇、罂缶、瓮囊、枪杆之属,缀为排筏,皆可济渡。法曰:远而示之近。
六十四、近战凡与敌夹水为阵,我欲攻近,反示以远,须多设疑兵,上下远渡,敌必分兵来应,我可以潜师近袭之,其军可破。法曰:近而示远。
六十五、水战凡与敌战,或岸边为阵,或水上泊舟,皆谓之水战。若近水为阵者,须去水稍远,一则诱敌使渡,一则示敌无疑。我欲必战,勿近水迎敌,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战,则拒水阻之,使敌不得济。若敌率兵渡水来战,可于水边伺其半济而击之,则利。法曰:涉水半渡可击。
六十六、火战凡战,若敌人居近草莽,营舍茅竹,积刍聚粮,天时燥旱,因风纵火以焚之,选精兵以击之,其军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六十七、缓战凡攻城之法,最为下策,不得已而为之。所谓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谓戒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蚁附,恐伤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粮,外无救援,可羁縻取之,则利。法曰:其徐如林。
六十八、速战凡攻城围邑,若敌粮多人少,外有救援,可以速攻,则胜。法曰:兵贵神速。
六十九、整战凡与敌战,若敌人行阵整齐,士卒安静,未可轻战,伺其变动
七十、乱战凡与敌战,若敌人行阵不整,士卒喧哗,宜急出兵以击之,则利。法曰:乱而取之。
七十一、分战凡与敌战,若我众敌寡,当择平易宽广之地以胜之。若五倍于敌,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三伞于敌,二术为正,一术为奇。所谓一以当其前,一以攻其后。法曰:分不分为縻军。
七十二、合战凡兵散则势弱,聚则势强,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数处,敌若以众攻我,当合军以击之。法曰:聚不聚这孤旅。
七十三、怒战凡与敌战,须激励士卒,使忿怒而后出战。法曰:杀敌者,怒也。
七十四、气战夫将之所以战者,兵也;兵之所以战者,气也;气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气,则不可太频,太频则气易衰;不可太远,太远则力易竭。须度敌人之至六七十步之内,及可以鼓,令士卒进战。彼衰我盛,败之必矣。法曰:气实则斗,气夺则走。
七十五、逐战凡追奔逐北,须审真伪。若旗齐鼓应,号令如一,纷纷纭纭,虽退走,非败也,必有奇也,须当虑之。若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号令喧嚣而不一,此真败却也,可以力逐。法曰:凡从勿怠,敌人或止于路,则虑之。
七十六、归战凡与敌相攻,若敌无故退归,必须审察,果力疲粮竭,可选轻锐蹑之。若是归师,则不可遏也。法曰:归师勿遏。
七十七、不战凡战,若敌众我寡,敌强我弱,兵势不利,彼或远来,粮饷不绝,皆不可与战,宜坚壁持久以敝之,则敌可破。法曰:不战在我。
七十八、必战凡兴师深入敌境,若彼坚壁不与我战,欲老我师,当攻其君主,捣其巢穴,截其归路,断其粮草,彼必不得已而须战,我以锐卒击之,可败。法曰:我欲战,敌虽深沟高垒,不得不与我战者,攻其所必救也。
七十九、避战凡战,若敌强我弱,敌初来气锐,且当避之,伺其疲敝而击之,则胜。法曰: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八十、围战凡围战之道,围其四面,须开一角,以示生路,使敌战不坚,则城可拔,军可破。法曰:围师必缺。
八十一、声战凡战,所谓声者,张虚声也。声东而击西,声彼而击此,使敌人不知其所备,则我所攻者,及敌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
八十二、和战凡与敌战,必先遣使约和。敌虽许诺,言语不一。因其懈怠,选锐卒击之,其军可败。法曰:无约而请和者,谋也。
八十三、受战凡战,若敌众我寡,暴来围我,须相察众寡虚实之形,不可轻易遁去,恐为尾击。当圆阵外向,受敌之围,虽有缺处,我自塞之,以坚士卒心,四面奋击,必获其利。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