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又自不同,在古陶驿的管理上,贪污可能会带来非常糟糕的严重后果,举两个例子。
比如全天下的驿丁几乎都擅长得客人“好处费”的勾当,便算是**,按照朝廷制度,凡有资格居住驿站的官员,都有专门部门发给的“勘合”作过往凭证,每住一站,都得印结,然后由驿官注明“照例供应夫马,并无额外多索”,当然,写是这么写,那些达官贵人不额外多索是不可能的,这笔费用照例是地方财政负担,而驿官之本事,就是尽可能利用“出结”这道手续,向住驿官员及其随从索取“小费”。这算是丁晋默许范围内的**行为。
而在以前,还有那刁滑一点的驿官就是尽可能把客人额外多索的账面报得高一些,然后赚取“报账”和“实支”之间的差额,中饱私囊,这便是典型的“贪污”。
贵客贪婪索取,限于不能轻易得罪的原则,丁晋无可奈何,但对后面一例驿官自行贪污的行为,他绝对是深恶痛绝,严厉打击,只要发现,轻则重仗三十,重则直接交与“司法曹”郑元伯,下大狱伺候。
还有一种贪污行为,因为兹事体大,影响深远,一个不慎便会牵连主官,丁晋更是谨小慎微地提防,对于犯事之人,格外冷酷残忍。
这便是仓库管理中的“贪污行径”,驿站每i运来送往的货物非常多,不乏其中还有供给皇宫使用的贡品,因为允许路上有一定损耗,所以有些胆大机灵的驿丁便会趁着货物存放在仓库的时候偷鸡摸狗,沾点便宜,寻常物事倒也罢了,有时如果丢失了贵重之物,朝廷追究下来,就是丁晋这个主官也万万脱不了干系,且受刑罚非常严重。
古陶驿自丁晋接手后,并没有出现这般严重事件,但他不能不防,丁晋规定:一切货物入库后,库房之门立即封存,派专职人员把守;且必须两人以上一班轮换,不得有独自一人看守,搬抬货物时,也必须尊重此例;没有自己的手喻,且不是看守之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jing戒线十米以内;违者必重罚,几i前便有一个驿丁莽撞地进入了jing戒圈中,结果被丁晋得知后,当着众人面,重仗五十下,屁股都被打成了三瓣。
**不是好事情,必然会有负面影响,默许**也是无奈之举,丁晋既然现在没有能力为属下谋取福利,又想要折服他们,让他们听话出力,只能行此下策。恩威并施,虽然实际上一些驿官的好处比之从前少了很多,想要像从前那般徇私舞弊也艰难得多,但却奇怪地反而感激丁晋给他们留了一条活路,还有那杨守般的人物,更是暗暗感激丁大人绕过自己一条小命。;